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5日至1991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
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 (5)、品行良好。 前述第4项关于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专业条件,依据修改后的《法官法》
报名资格 1.中华人们共和国公民; 2.无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 2.外语类考生的学历不低于外语专业专科;中文类(普通话,方言)考生学历为高中以上(含高中中专,职高),部分地区中文类要求大专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初级: 1、从事秘书职业一年以上; 2、职业学校秘书专业毕业; 3、经过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 中级: 1、取得初级秘书资格职业证书,从事秘书工作两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2、取得初级秘书资格职业证书并从事秘书工作三年以上; 3、从事秘书工作四年以上并未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4、秘书专业大学专科毕业。 高级: 1、取得中级秘书资格职业
2009年人力资源考试报考指南:报名条件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1)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3)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