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培训师

申报条件:

      助理企业培训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一年实习期满,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企业培训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5年。
  3、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4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高级企业培训师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4年,经本职业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硕士学们,从事本职业培训工作满7年。
  3、取得硕士学位,并取得本职业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经本职业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大学业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并取得本职业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4年,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