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四川速录师鉴定考试通知(第二期)

自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速录师国家职业标准》以来,速录师这一新兴的职业被正式纳入了国家职业体系,使广大在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各行业从事速录的人员从此走向规范。由中国中文信息协会速记专业委员会举办的第二期资格鉴定,定于12月26日进行考试。本次鉴定考试由我院负责组织考前培训以及相关考务工作。鉴定级别为速录员、速录师、高级速录师。考试方式为理论和技能上机操作两大部分,理论部分为闭卷答题,技能操作为单人上机一次性的听打和看打。欲参加考试的广汉速记秘书学院新老学员及其他社会速录从业者请于11月30号前到我院报名。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9年12月26日,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场:理论知识:14:30-15:30
    2、第二场:技能操作:16:00-17:30
 
    (二)考试地点:
    1、四川广汉市海口路168号(学院总部)
    2、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12号红瓦寺学府花园锦学阁12F(成都教学部)
 
    (三)鉴定对象:
    专业从事速录工作的人员;司法机关书记员;各类速录培训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四)申报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1、速录员录入速度140/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经本职业速录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b.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c.取得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2、速录师录入速度180/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取得速录员等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速录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b.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c.具有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高级速录师录入速度220/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取得本职业速录师等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速录师正规培训达规范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b.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c.具有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五)报名办法:
    本次鉴定采取个人、集体两种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09年11月8日—11月30日截止
    报名地点:四川广汉市海口路168号(学院总部)
              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12号红瓦寺学府花园锦学阁12F(成都教学部)
 
    (六)考务要求:
    考生须如实填写《速录师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并附上有关学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各一份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两张。
 
    (七)证书:
    考试分理论知识、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两部分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可获得由中国中文信息学会速记专业委员会颁发的速录员、速录师、高级速录师资格等级证书,作为该职业就业上岗的有效证件。
    据悉,通过速录师鉴定考试已从业者可获得更好的待遇;未从业者可获得到法院、速录公司等待遇比较好的单位就业。

    详情咨询电话:0838-5197889   028-85232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