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招录聘用。
二、招聘人员及数量
本次共招聘书记员助理20名(性别不限);司法警察助理15名(其中男性12名,女性3名)。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报考者应为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户口人员。
书记员助理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法律专业(含法律文秘)大专以上学历,或具备计算机速录专业技能(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且每分钟录入字数达120字以上)。
司法警察助理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复员、退伍军人和具有体育特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以上学历取得时间截止2010年7月31日。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年龄为18至25周岁(即1985年8月1日至1992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3、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具备从事书记员助理工作的专业技能或具备与司法警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身体条件和技能。
4、身体健康,符合有关体检要求。
司法警察助理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9以上,男性身高175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已是国家公务员的(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曾被劳动教养的;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7月26日-28日9:00至16:00。
2、报名地点: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渝北区黄泥塝,市公安局对面)。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出示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1份,另附个人简历1份。招考单位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经现场资格审查(学历、年龄、户籍等)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报名登记表》,缴纳报名考试费用每人100元,同时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凡经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报名。
4、报名人员应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5、笔试前一天,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考务费收据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及要求于8月10日前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网站(www.cqyzfy.gov.cn )公布。(以下凡未注明公布或通知方式的,均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领取,被委托人除提供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考务费收据外,还须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的证件之一。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专项测试和面试。书记员助理不参加笔试,只参加专项测试和面试。
(1)笔试
司法警察助理需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有关司法警务、法律常识等基础知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男性前24名,女性前6名进入专项测试。
笔试不指定专用复习参考用书,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2)专项测试
书记员助理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包括手写笔录与计算机录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手写笔录占40%,计算机录入占60%。
手写笔录满分为100分。计算机录入法律专业考生每分钟录入正确字数达80字者为合格(6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字,分数增加1分,最高100分;有计算机速录专业技能的其他专业考生每分钟录入正确字数达120字者为合格,计算机录入测试成绩按法律专业考生的最高分计。
在计算机录入测试成绩合格者中,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40名进入面试。
凡计算机录入测试成绩不合格(法律专业考生每分钟录入正确字数少于80字;其他专业考生每分钟录入正确字数少于120字)者,均不得进入面试。
司法警察助理进行体能测评,测试内容及实施细则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4项中有3项达到规定标准为合格。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专项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重点考核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面试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书记员助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20名进入体检。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执行,原则上不复查。
司法警察助理按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男性前12名,女性前3名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征兵体检标准的要求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复查。
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按有关规定缴纳。
体检合格者,经我院研究同意列为考核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技能特长、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经考核合格者确定为聘用人选。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确定体检对象的方式递补(体检合格后列为考核对象)。
(五)聘用
体检合格的聘用人选,与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再由公司派遣到我院担任书记员助理及司法警察助理,合同期限为3年。
书记员助理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我院考核胜任工作的,继续履行合同;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合同,不再聘用。合同期满,经我院考核胜任工作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聘。
司法警察助理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合同期满,经我院考核胜任工作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聘,年满35周岁的不再续聘。
五、待遇
聘用期间待遇按照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相同岗位聘用制人员标准执行。收入包括基本工资、考核工资及其他补贴;单位另提供工作日的早、午餐,并按相关标准为每人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险种,缴纳住房公积金,费用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承担。其他福利按相关规定发给。
六、招聘纪律
1、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和有关纪律,违者取消参选资格,不按时应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67679022、67679015、67679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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