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纲要》起草专家、北京市教科院副院长吴岩解读说——
本报记者 李剑平
“纲要非常突出地体现了职业教育这一部分,突出体现了纲要的典型特点。即改革任务和发展任务、改革措施和发展措施并重的特点。”3月9日,在由中国青年报社举办的“2010全国职业教育发展论坛”上,参与《国家中长期教育和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简称规划纲要)起草的北京市教科院副院长吴岩博士说,《规划纲要》不仅着眼于教育内部,而且还着眼于教育外部,即要跳出教育看教育,跳出教育谋划教育。“这些特点在职业教育专题中都得到了比较充分的体现。”
“《规划纲要》强调了职业教育对中国教育发展,乃至对整个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并且前所未有。”吴岩介绍,《规划纲要》第六章第一条就提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强调职业教育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关键环节,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这是中央文件里第一次把职业教育摆在这么高的位置。”吴岩认为,《规划纲要》中有关职业教育的内容也充分体现了温家宝总理的两句话:对职业教育发展的蓝图,怎么描绘都不过分;对职业教育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过分。“这在《规划纲要》中得到了最完美的体现。”吴岩说。
当然,《规划纲要》中也突出地体现了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任务的艰巨性,其中,提出了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七项任务。一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二是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策略;三是职业教育培养人才不可或缺的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四是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职业学校的基本办学标准;五是提出了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六是职业教育投入的政府责任、社会责任,以及其他方方面面的规定;七是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校企合作办学的刚性法规进行了明确承诺。
“从这七项改革任务来看,都意味着职业教育的改革进入了深水区,职业教育进入了拐点时期。”吴岩说。
据吴岩介绍,《规划纲要》还前所未有地提出制定相关的法律措施,比如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的法规,以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吴博士认为,不管是中等职业教育还是高等职业教育,如果要发展,要培养职业类的技能人才,一个迈不过去的坎儿就是校企合作,这是全世界的共同做法,也是职业教育的天然特性。“这就意味着单凭学校内部是培养不出技能型人才的,或者说,单凭教育部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吴岩认为,这一条教育部做不到,只有国务院下决心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当然,企业在合作办学中的利益怎样得到保障,也需要有法规,不仅规定企业的责任,还要保障企业的利益。“从这点也可以说,这个《规划纲要》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改革突破。”吴岩说。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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