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浙江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网店)进行自主创业认定的通知》,通知明确表示,高校毕业生开网店业绩好将被视作自主创业,同时需要符合四项条件:其一,大学毕业生开的网店,信用积分要达到1000分,好评率(好评数与交易数的百分比)在98%以上;其二,月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三,从事电子商务(网店)经营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其四,必须是高校毕业生本人注册。公文中说,凡是在浙江省开网店、尚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全日制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都可以向学校提出认定申请,最终由省教育厅核定。据悉,此举在全国尚属首创。
浙江省教育厅学生处介绍,开网店的高校毕业生,经认定为自主创业的,除了可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同等待遇,参照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办法办理就业报到相关手续外,最重要的,是可以享受到各项由自主创业带来的政策优惠,包括享受资金扶持。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徐虎在淘宝开网店已经达到了月营业额10万元的良好运转状态。连他在内,该网店已经解决了四个应届毕业生的就业。获此消息后,他表示,“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很多,我可以申请学校对于这方面的资金支持了!我希望配套能有一些更细的东西出台,这样我们网店就可以和自主创业一样享受贷款、招工方面的补助了。